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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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房产所有权证;土地使用权证;契证;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,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、拆迁安置协议、购房收据、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;
2.被继承人死亡证明,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;
3.继承人情况证明(被继承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,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;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,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(被继承人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)情况证明;
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?
1.准备登记材料。
2.书面申请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询问
3.登记机构进行初步审核。
4.缴纳各种税费。
7%的城市建设维护税、3%的附加教育费、0.05%的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(普通住宅免征)、继承权公证费(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%来收取,最低不低于200元)、房产所有权登记费(80元)、房产证贴花费(5元)、测绘费(每平方米1.36元)、0.5%的评估费。
5.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6.领取房产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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